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植保植检、植物检疫)站(局)(农技中心):
近期,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472号公告,将向日葵黑茎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为贯彻落实好两部局联合公告的精神,防止向日葵黑茎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现就加强国外引进向日葵种子检疫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引种审批程序
各地在办理向日葵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时,应要求引种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外向日葵种子产地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批种子产自没有向日葵黑茎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需重点关注的检疫性病害名录见附件)。
二、加强对进口种子的抽样检验
种子进口后,种子种植地的省级检疫机构要对每一批种子抽样1公斤,并标明品种、来源国家、引进单位等信息后寄送全国农技中心进行封存,以便田间发现问题后进行溯源核查。
三、加强生长期间的疫情监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引进种子种植地的省级检疫机构要认真做好引进向日葵种子生长期间的疫情监测,发现疫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