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